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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批次 | 科类 | 专业名称 | 校考成绩最低分 | 本科 | 艺术三批(校考) | 艺术(不
分文理) | 书法学 | 210 | 表演 | 189.667 | 艺术与科技 | 197 | 批次 | 科类 | 专业名称 | 综合成绩最低分 | 艺术统考二批模
块七B段 | 艺术(不
分文理) | 环境设计 | 679.35 | 2023年招生章程(录取原则)摘要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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