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笛255/长号255/大管256/大号250/大提琴256/单簧管257(文化383)/低音提琴(贝司)248/萨克斯255(文化327)/双簧管252/西洋打击乐260(文化302)/小号249/小提琴253(文化321)/圆号252(文化333)/中提琴244/中音号250 | | | | | | 电贝司255/电吉它262/爵士鼓272/流行键盘264/萨克斯255(文化380)/双排键电子琴265(文化324) | | | | | | | | | | | | | 文化分上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化分上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拉丁舞:男243女251/摩登舞:男251女249 | |
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除以上1、2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二本类专业 (一)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4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二)我校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5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