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 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注:我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为:考生百分制分数=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