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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第一批(校考本科)] 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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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17: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
生源所在地
文科/历史科目类(分)
理科/物理科目类(分)
安徽省
505.7
404.3
北京市
390
390
天津市
421.2
421.2
福建省
455
412.1
广东省
338
338
河北省
375.7
375.7
河南省
438.1
438.1
内蒙古自治区
325
325
湖北省
423.8
423.8
湖南省
423.8
393.9
山西省
417.3
373.1
江苏省
338
338
四川省
396.5
396.5
山东省
432.9
432.9
重庆市
364
364
广西壮族自治区
403
339.3
海南省
455
455
贵州省
466.7
357.5
黑龙江省
344.5
273
辽宁省
444.6
327.6
吉林省
326.3
296.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95.1
29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协作计划)
241.8
241.8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
生源所在地
文科/历史科目类(分)
理科/物理科目类(分)
安徽省
389
311
北京市
300
300
天津市
324
324
上海市
300
300
福建省
350
317
广东省
260
260
河北省
289
289
河南省
337
337
内蒙古自治区
250
250
湖北省
326
326
湖南省
326
303
山西省
321
287
陕西省
305
256
江苏省
260
260
浙江省
372
372
四川省
305
305
山东省
333
333
重庆市
280
2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10
261
贵州省
359
275
黑龙江省
265
210
辽宁省
342
252
吉林省
251
2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7
227
甘肃省
200
200
录取原则
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注:我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为:考生百分制分数=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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