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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皖招委〔2015〕9 号)等相关要求加以落实。
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模块六、模块七、模块八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模块三、模块四、模块五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模块一、模块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90%;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
艺术类统考批次,按省统考相应模块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艺术类校考批次,按校考专业对应的省统考模块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可对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设计学类等有关本科专业提出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成绩要求,并单
列招生。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省统考艺术类 8 个模块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院校生源质量,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将在录取投档前依据各模块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模块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按计划数的 120%,专科批按计划数的 150%划定,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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