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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艺术院校] 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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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4: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远程复试期间(2020年7月11日—7月17日),考生须通过“小艺帮”APP完成各科目考试视频的录制及上传,各专业考试安排请见《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远程复试日程安排表》(附件1),考试具体操作请详阅《“小艺帮”考试平台操作说明》(附件2)。
2.远程复试须使用初试注册账号登录,校考准考证号可在“小艺帮”APP中查询,查询步骤请详阅考试平台操作说明相关内容。
  • 每一科目在正式视频录制(正式考)前请进行模拟视频录制(模拟考),熟悉考试流程,模拟录制不限次数。考生须于7月12日之前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模拟考,以免影响后续考试。
  • 各专业所列考试科目均为必考科目,如有考试科目冲突,须选择一个专业参加该专业所有科目考试。
  • 务必严格按照复试日程安排表时间参加考试,考试视频及答卷须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24点前上传,具体操作见考试平台操作说明相关内容。
  • 考前须按照复试日程安排表所列考试科目要求下载相应类型的答题纸和草稿纸(附件4),并按照注明的规格(A3或A4)打印,不得缩印或扩印(建议考前足额准备答题纸和草稿纸)。未使用指定草稿纸和答题纸、未在答题纸指定区域内书写作答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录制次数仅为1次的考试科目,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中断,须于2分钟内返回考试界面继续考试,中断超过指定次数或指定时长(每次2分钟)考试失败,后果自负。
  • “诚信考试承诺”视频拍摄要求及内容如下:
正面半身拍摄,考生本人正对镜头朗读以下内容本人已详细阅读上海音乐学院公布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远程复试日程安排表及“小艺帮”考试平台操作说明等材料,充分了解上海音乐学院相关招考政策和考试要求。我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声带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我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录制、上传视频,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及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关处理结果。承诺人***(读自己姓名)。
注:“诚信考试承诺”视频如未按照上述要求录制及上传者将直接视为弃考。
  • “双机位”即考生须准备两部智能手机,一部安装“小艺帮”APP(为主机位),主要用于获取试题、上传答卷、录制考试视频等,另一部安装“小艺帮助手”APP(为辅机位),用于监控考试过程。两个机位的视频均需提交上传,两部手机均应有不少于10G的可用存储空间。
10.“双机位”考试科目拍摄要求
(1)考试须在独立、安静、明亮的房间进行,考场内除考生本人外,不得出现其他人。
(2)机位放置要求:主机位录制必须保证考生脸部、双手和答题纸在拍摄范围内,辅机位应位于考生右后方1—1.5米范围内,必须保证视频宽度和高度可以录制到考生答题桌面、侧脸、侧身及主机位。拍摄参考图示见《考试视频拍摄参考图示》(附件3)。
(3)候考期间(10分钟)考生须在主机位镜头前展示空白答题纸和草稿纸正反面。
(4)考试结束务必展示答卷并拍照上传(草稿纸无需拍照上传),答卷展示时间为30秒,每页答题纸展示时应停留2-3秒。
  • 考试视频录制注意事项
(1)各科目考试视频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内容、拍摄要求和拍摄参考图示(附件3)录制,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的考试视频,该科目视为弃考。
(2)录制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考试全程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
(3)录制全程不得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须保持声像同步。
(4)素颜出镜,考试全程均应露出额头和耳朵,确保五官清晰的展示在镜头中,不得戴帽子、口罩、墨镜、手表等。
(5)所提交的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判定为作弊的声音、文字、图案、材料、人物及其他物品。
(6)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答卷图片、考试视频等考试材料的质量、清晰度负责,因答卷图片及考试视频不符合阅卷或评审要求而影响阅卷和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笔试科目考试桌面除必要的文具、答题纸、草稿纸外不得出现其它无关物品。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8)答题期间,不得四处张望,左顾右盼,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判断为作弊的行为,双手不得放在桌下、背后等拍摄死角,不得离开拍摄范围。
(9)考试科目为视唱、听觉测试、视听、面试,或考试内容包含视唱、模唱、视听、问答等口答内容的,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纸笔。
(10)表演专业的专业考科目中如涉及演奏、演唱的均须在表演前自报曲目名称。科目录制总时长由该科目考试规定总时长+2分钟(主要用于报曲目名称、做必要的动作调整等)组成。
注:如未按照以上注意事项考试、录制视频,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纪律
(1)所有考试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否则视为作弊。
(2)考试期间不得查阅书籍等参考资料,不得使用与考试无关电子设备,不得接打电话,否则视为作弊。
(3)考试结束答卷展示环节展示的试卷与拍照上传的试卷(或寄回学院的试卷)不一致的视为作弊。
(4)艺术类专业校考为国家级考试,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等,禁止泄露考试信息,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 联系方式
电话:021-64316349
招办邮箱:zb@shcmusic.edu.cn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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